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治理,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5月10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新宝会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宣布《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步伐》(下称《步伐》)。《步伐》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最洪流平包管商品房交易双方的正当权益。

预售款全额存入账户
预售资金监管计划包括:
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单体工程重点监管额度明细;
项目用款计划;
监管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条约后,应向购房人开具监管账户缴款单。购房人应凭缴款单,将全部购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管账户作为贷款唯一到账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应当将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合显著位置以及监管部分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账户不得擅自扣划
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项目所在地监管部分可凭据项目情况,综合确定重点监管资金总额,但不得低于工程新宝会预算总额,包括建筑装置和区内配套新宝会等用度的110%,全装修交付商品房项目,应将装修本钱纳入预算总额。其中——
资金实行动态监管
《步伐》中提到,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可凭据项目单体工程新宝会进度进行动态调解:
施工进度抵达地上主体工程以上未达三分之一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85%;
施工进度抵达地上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未达三分之二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70%;
施工进度抵达地上主体工程三分之二以上主体结构未封顶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5%;
施工进度抵达地上主体工程封顶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40%;
项目基本建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验收,具备验收及格资料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0%;
取得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
完成不动产首次挂号并抵达购房人可单方治理不动产转移挂号条件的,监管协议无其他约定的,可以全额拨付剩余监管资金。
监管部分可以凭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考核、信用评价及资产欠债情况,适当降低或提高其节点留存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但每个节点降低或提高的比例不得凌驾5%。
违规行为要受处分
?《步伐》划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
未按划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的
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
未按划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提供虚假质料的
切合上述一条,监管部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逾期未纠正的可暂停其商品房预售和条约网签备案,造成严重结果的,依法追究其执法责任。?《步伐》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此,业内人士剖析称,《步伐》的出台,可以有效补足预售资金监管恒久缺位的政策短板,真正实现从拿地开发到销售回款直至交房的全流程管控、全周期监管,最洪流平包管在建项目顺利交付,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责编:周梅|审核:张清兰
|来源:太原日报